内容:
今天,物业保安拦住我的车,冷冰冰的跟我讲,从明天开始出入要刷门禁卡,没有卡赶快去办,否则后果自负。办卡时,我向物业管理人员索要天津市存车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行业管理合格证》及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他们说没有,我无语。。。
根据《天津市存车业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存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凡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收取机动车费用,必须持有经本市存车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行业管理合格证》及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未领取行业管理合格证及《收费许可证》的住宅物业管理小区,不得向业主收取停放机动车费用,业主有权拒交。住宅物业管理小区不准超标收费、超范围或异地经营,不得扰民。《行业管理合格证》及收费项目表须悬挂在物业小区办公室明显部位,以便业主监督。
物业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全体业主的,业主就有权使用,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和组织都无权收取所谓的“场地使用费用、停车费或租金”等等费用。
物业服务公司向业主收取所有权是业主的小区停车位的使用费或租金,就如同是“黑社会”向“宅子主人”收取“保护费”。打个比方:一个大宅院里的主人们请了一个管家,管家帮主人们打扫卫生,整理院子里的花草,看家护院。主人们通过交物业管理费支付庭院维护费和给管家工资。主人的车子停在自家的大院里,一天,管家说:“主人们,车子多了,停的太乱了,要规范停车。”本来这是件好事情,可是管家在主人的大院里划了几个车位后,又对主人说:“请交停车费¥¥¥元。”有主人说:“怎么自家院子还要交钱?”管家说:“你主人们同意的呀,况且这钱我又不想收,不过不交钱就没有车位了,也没有出入大院的准入证。”这等于是管家在威胁主人,要把主人们的大院再卖一次给主人或租给主人,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如果我们就是这些主人会怎么想呢?又该怎么办呢?要么管家认错事情结束;要么管家走人、被主人解雇;要么主人交钱给管家。我们相信第一种结果和第二种结果都是大家能接受,也是合情合理的,第三种结果的出现就会引起民愤,和谐社会决不能容忍强行收取“保护费”。
今天,如果我们出台的条例里允许物业服务公司向业主收取所有权归业主的小区停车位的“场地使用费用、停车费或租金”等等费用,那么就是同意、认同“黑社会”收取“保护费”是合法的。如果条例里真的有这一条,前面的管家肯定会对主人说:主人呀,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管家可以向主人收取停车费的。收“保护费”是合法的,主人不交不行,否则不得进入自家院子,就是进得自家院子还得心神不安,这哪里是自己的家园。这个家园已经是管家的了。
这样下去,依丽园的业主将如何在小区里生活,小区都不和谐,社会如何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