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二次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2-3-7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50号)及《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2号)文件规定:
男50周岁以上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流动到我市就业的,只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本市户籍人员,未在外省市就业而在外省市一次性补缴的,只建立缴费账户,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朱先生现已超过50周岁,如具有我市正式城镇户籍(不包括蓝页户籍),在外省市就业符合我市转移接续办法的规定,并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向工作单位(或存档单位)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并提供历年缴纳养老保险专用收据、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书、招收录用凭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事档案等材料;由用人单位(或存档单位)核实,报区、市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复核通过后,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社保转入,超过60周岁,不予办理转入手续。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26391270-2015,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解释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2-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