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是于2003年人才引进落户到天津市,
现想将妻子落户到天津市。
上周我将资料提交给当地派出所,
但是今天得到的答复是我单位的营业执照需要年检。
我公司的年检时间是2011年6月20日,年检年度是2010年。
我查了一下年检的要求是【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检】
也就是说在2月份的话我公司的营业执照没有过期。
而派出所要求我们提交2012年的年检结果。由于年检是错年年检,
所以我永远也不可能拿到当年年检后的营业执照。
此事很让人沮丧,我们为了准备齐材料,费了很大周折,最后得到的答复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请相关部门尽快给于答复。谢谢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3月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