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长,您好:
我是和平区金茂广场的业主,请问办理产权证跟物业费有关系吗?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非常差,也非常混乱,(电梯几乎没好过,三天两头坏掉,不能用;楼里卫生无人打扫,垃圾箱也不及时清理,三四天倒一次,导致楼道里像垃圾场;楼里曾经有过两次外来人员自杀,命案两条,保安形同虚设,经常有小偷光顾;楼道大门及可视系统已坏掉多时,现在大门就快要掉下来;小区内整个环境脏、乱、差)导致很多业主都不愿再继续交物业费。现在,物业公司以不交物业费为由,不给业主出具办理产权证的手续,请问这样做合法吗?请尊敬的局长能够为民做主,给广大业主指出一条明路,我们应该怎么办?
急盼回话,谢谢
天津市金茂广场业主
2012年2月24日
任秋颖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3月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