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去年过世,房屋产权(私产)转为我母亲名下,公证书及免税证明已办理完毕,可是我到和平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时还让我缴纳了万分之5的印花税,我最初问时只说有80元工本费。
其二,我母亲年岁已高同时也没有文化,我家情况也比较特殊,就我一个子女,和平房管局手续是房管局给了我一份授权委托书,由我母亲授权手续全部由我代办的,南开区也有一套房产,可房管局说非要本人或公证处授权书,公证书、免税证明都有,家庭情况公证书中也有说明,只是办一下手续,政策是为人制定的,可是不能治人,难道同在天津政策还不一样。
侯萍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2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