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的户籍在天津,如果分别在天津和北京同时上养老保险(天津的保险关系不想转接到北京),且在北京交足10年,在哪里领取退休金?怎么计算和办理退休养老金?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应按规定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是,由社保经办机构和本人协商确定保留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参保人员只能领取一份养老金。到达退休时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您当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天津),而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北京)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在该地(北京)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和办理手续请咨询北京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