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2008年研究生毕业后,留天津市工作,并于男朋友与合资购房的形式购得住房一套,我的户口落在住房上。2008年8月我二人结婚后,我开始为爱人办理户口。咨询了天津市南开分局户籍受理中心后,开始办理各项材料。
但是其中材料中有一条“来津人系非农业的,需提交就失业证件或劳动部门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我爱人2005年毕业后就来津工作至今,他的个人档案也寄存在天津市教委人才中心,所以原籍不给出具相关证明。为此户口问题一直拖了将近四年,也不能解决。
请问还有别的解决方式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2月27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爱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