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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2-02-20 17:43
 标题:请问造甲城镇大王台村土地流转分配事宜
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

    (1)请问造甲城镇大王台村土地流转,关于享受土地流转补偿款人员如何界定?

    (2)关于村中非农业户籍人员,是如何界定的?依据是什么?

    (3)村民何时能拿到补偿款?大约多少钱每人?是否如村民谣传按年龄界定?其中婴幼儿每人能分多少钱?

    本人认为婴幼儿不应该像村民谣传的那样,反而比成年人少得到补偿款,反之更应该多给予补偿。因为婴幼儿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希望,今后还有受教育等诸多用钱之处,故国家应该更多的给予照顾。

    请领导耐心解答,因为全体村民都非常关注此事!!

    大王台村民一员

回复部门:宁河区   回复时间:2012-02-27 09:5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2年2月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三区联动”发展的决策部署,拟对造甲城镇大王台村土地进行流转。确定土地流转时点日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按照区片地价2万元/亩,县政府初步定于2012年分两批(第一批2012年7月底,第二批2012年底)将土地补偿款拨付到位,土地补偿款到位后将按程序及时发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土地补偿的人员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婴幼儿在确定的土地流转时点日前出生的,在土地补偿款分配上与成年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对于非农业户籍人员按有关政策进行补偿,政策无明确规定的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民主议定决定。如您对上述答复有疑问,请您咨询:69519262。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造甲城镇人民政府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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