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2年2月2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中北镇政府调查处理。一、经调查了解,目前该小区因物业收费率仅为3%,而拖欠水电费、外协单位(垃圾清运、电梯维修)、员工工资等款项数十万元,导致物业正常运行十分困难。目前,经该小区物业企业和业主的多次协商,将收取的费用用于设施改造,对小区32号楼等收费率达到了99%以上的楼门进行了楼门整体开荒、园林养护、配置垃圾桶、清理卫生死角等各项工作,与31号楼等楼的业主正在商谈相关事宜,同时,43号楼2门由于业主自行安装门禁系统,物业企业不能对该楼门进行电梯维护、动力照明等系统设备的检查维修。针对对该物业投诉较多的情况,区房管局已经多次派专人查看项目现场,多次与该小区项目负责人沟通,要求其针对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整改。该物业公司表示将下大力度进行整改。同时,区房管局依据有关规定将其情况上报了市国土房管局。二、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开发商通过招投标与物业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在买房时进行了确认,合同即生效。由于业主买房时前期物业无法自主选择,业主可待业主大会成立后,将该情况反映至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进行民意调查,选择适宜本小区业主的管理模式(如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业主自治等)。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属合同范围,双方如对合同的条款及落实情况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2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