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北辰区领导:
打搅您工作了!
我和爱人于2010年购买了北辰区美震中环的限价房,房子是在2012年11月15日交房。我爱人怀孕刚一个月,预产期在10月6日。现在的情况是,我在天津大学上学(博士),为集体户口(南开区);爱人在摩托罗拉电子公司上班,为集体户口(和平区)。我们2010年买了北辰区限价房,如果爱人顺产的话,户口是没法落下来的,房子没下来,集体户口又不能落户,小孩的户口实在没着落,请教如何解决?
再次,请教如果爱人生产医院不在北辰区,会不会影响到孩子的落户?
感谢您的及时回复!
祝:工作顺利
致
礼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二次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2-2-22
尊敬的刘海网友:
您好,按照相关户口政策规定:一是待您购买的房产符合入住条件时,便可将本人及其妻子的户口迁入该地址进行落户。二是新生儿落户可以随父或随母任意一方落户,与新生儿出生医院无关。分局户政科民警已于2月23日将户口政策及办理流程予以告知。
201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