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邳**   提问时间: 2012-02-16 20:21
 标题:金茂广场开发商以未交齐物业费为由不配合办理产权证
内容:

    我是金茂广场3号楼业主,开发商在办理产权证时,要求业主必须交齐拖欠物业费和预交2012年物业费,才给办理产权证。开发商这样做是否合法?

    我是2008年10月办理入住手续,入住时已预交了一年的物业费,但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一直没有服务到位。我家的防盗门存在开裂等问题。多次找物业和开发商一直得不到解决。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还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整个小区和楼内卫生脏乱差、电梯频繁出故障。2、楼内门禁系统一直没有修复。3、小区地下跑水频繁,维修后地面修复不到位,没有用原砖修复,坑洼不平,造成安全隐患。 4、天地烩一侧明沟向小区排放污水。5、小区绿化管理不到位,死苗后不及时更换和补植、草坪大面积斑秃和杂草丛生。院内垃圾处理区太乱、卫生太差、严重占用草坪。9、庭院灯灯罩破碎后一直没有修复,极可能造成安全隐患。10、楼内瓷砖脱落、玻璃破损、吊顶损坏、顶灯垂下一直没有修复。

    以上等等现象迟迟得不到解决,开发商还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部分条款没有履行的违约行为。

    以上情况是我不认可全部补齐物业费的原因,我认为开发商利用拖欠物业费为由,不配合办理产权证是不合法的。物业费和产权证没有直接的联系,《合同》并没有要求必须交齐物业费才能办理产权证条款,按《合同》要求:初始登记完毕后,开发商应在180日内,及时协助业主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回复部门:和平区   回复时间:2012-02-17 11:3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2012年2月1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核查办理。针对您反映的金茂广场物业管理服务问题,我局物业办于2月24日上午对金茂广场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确实发现该项目的物业服务存在一些问题与您所反映的情况相符。为此,物业办要求该企业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对存在问题的点位及时进行整改。和平区物业办已将金茂广场物业服务情况列为重点巡查进行定期检查,规范该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确保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另外,关于开发商不配合办理产权转移等问题,反映人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

     热点推荐
创意涂鸦 助力创文
公交603路新增10余个站点
南开危改广场重新开放
记者追踪
·《百姓问政》:建充电车棚、修消防设施、清楼道堆物 基层社区治理要谋实招、求实效
·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 能放心喝?
·公园公厕 可否对游客“友好”些
·老旧小区停车难题 怎么解决?
·空地垃圾总回潮 长效治理该咋办?
网民反馈
·网民:感谢各级领导,解决百姓生活难题!
·网民:感谢区政府和属地综合执法大队为百姓办的实事
·网民:职称问题圆满解决 感谢蓟州区委
·网民:感谢河东区政府和属地派出所为百姓办实事
民生词典
电子年检标
养老保障待遇支付
征信异议申请
地铁老年优惠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
个人信用报告
人才落户新政
因私赴台
[点击查看更多]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全部
全部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