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劳动保险补办问题。
本人自1991年12月-1996年1月在天津市工商联下属的天津市华乐食品商场工作,因93年之前没有执行保险制度,93年后开始执行保险制度,天津市华乐食品商场告知上保险,但在档案记载里没有相关记录,本人96年2月至97年2月待业,97年3月开始在国企上班,我现在想将1991年12月-1996年1月的劳动保险补上,请问我的问题应由哪个部门给予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建议首先确定93年至96年是否参加过养老保险,参加过保险可以补缴间断缴费。补缴保险只能从93年之后补缴。因此问题的超过仲裁、监察等部门的受理时效。对于补缴的问题只能与原单位协商处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