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其实是07年在天津某家企业上班,一直到现在,07年-09年公司给上的社会保险,09年年中由于种种原因就没有交保险费;10年-11年9月份每月工资都扣除个人所得税,但自从11年9月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后,就不够纳税标准了,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在天津购房吗,我们一直租房,孩子07年出生40多天,老婆就出来打工,孩子一直由老家父母抚养,孩子快上学了,想在天津买房,而且我两的工作都是在天津,这种情况能在天津购房吗?
网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