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之前,向您们反应的本小区物业强行收取汽车进门费问题,至今没有得到相关回复,小区物业责令我们业主本周日前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周一就进不去小区。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等相关条例规定,只有划分固定的车位,才有权向业主收取占地费或者车辆管理费,彩生活物业在不设定固定车位,也没有得到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就向业主强行收取进门费(所谓的车位费),严重的侵害了广大业主的权益,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希望有关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帮助我们解决这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在这里我代表广大业主先谢谢领导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2年2月1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们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了解情况。从区房管局物业办了解到,由于前期您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分歧较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一直没能得到业主们的广泛认可。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区物业办已经组织您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等相关方进行了协商,目前业主委员会已经与物业公司达成了双方较为满意的协议。具体协议内容请您向您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咨询了解。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