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前段时间通过中介买了南开区华苑居华里的一套二手房,在缴纳税费时存在一点疑问:卖方房本上土地使用性质是出让,而在缴纳税费是却交了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属划拨的交,出让的不交),咨询中介说该片地最初属于划拨性质,需要交。请问,交土地出让金是按照该土地最初性质还是按照卖方房本所写的性质为准,如果以最初性质为准,买方如何查知?
林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2月1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