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原来在北京工作,现在在天津工作,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但天津的人才中心说需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才能接着办理,但北京的原公司说需要《天津市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才能接着办理,请问哪样才是正确的。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建议您到现参保分中心和拨打北京的12333做进一步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