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圆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现向您公布廉租房实物配租补贴和廉租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
(一)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含)的家庭。
(二)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在3年以上、同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的两人以上(含)家庭。
(三)市内六区非拆迁家庭中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时间超过3年的两人以上(含)家庭。
(四)市内六区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家庭中上年年收入低于3.7(含)万元、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含)的家庭。
(五)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600元(含)以下、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含)的家庭。
申请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局相关部门电话23394500咨询。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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