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入我市前按照国家和外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持有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审核合格,可认定为我市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凡调入我市后再由原所在地评审、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在国家已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取消评审以后,仍由原所在地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均不予认定。认定程序:本人提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证件,单位审核后上报上级人事(职称)部门,主管区县、部委办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认定后到市职称办公室备案、领证。
现在为了简化手续,凡在非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后,可不办理外省市调入职称认定和换证手续,经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要求考试合格,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但是要求取得我市职称证书的,仍按原程序办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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