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俊城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宁河县龙胤溪园一期商品房在项目开始预售时,与购房人承诺于2011年4月30日交付商品房,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如逾期,将按购房款的同期贷款利率为基准,按总购房款乘以同期贷款利率做为补偿款,并在逾期90日内交付业主。该处商品房于2011年7月1日方才交付使用,逾期补偿款却迟迟不到位,不补偿广大人民群众这些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请县政府各级领导过问此事,为广大人民群众做主,争取合法利益!
龙胤溪园一期商品房业主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2年2月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龙胤溪园一期商品房逾期交付使用赔偿款问题,业主可以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向法院起诉提出赔偿要求,政府部门无法干涉。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宁河县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