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区长: 新年好!
我于2011年8月购买了武清区一套住房,当时购房合同注明2011年9月30日交房,但时至今日,仍然没有交房,房屋产权证也没有下来,反复询问后开发商给出的答复是尚未完工,因我买房主要目的是给孩子办蓝印户口,参加今年5月份的天津市中考,按当初售楼小姐的承诺应在2012年3月底前办下蓝印,现在看来是不可能了,鉴于此,我们非常着急,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退房,税费由开发商承担,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2年2月6日
尊敬的小王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回复如下:办理退房手续需要购房人和开发商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共同申请,携带购房合同、交费票据、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书等手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