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再就业咨询
问题内容 我今年51岁,去年本市床单六厂退出市场,我被安排进入河北区商委托管中心。前不久我办了个体经营执照,但苦于没有启动资金,而无法经营。
本想申请用我个人30年失业工龄钱,做为个体经营启动资金,但河北区商委托管中心告知我仅能给20年的,其中我过去在天津床单二厂等单位工龄不予计算,原因是它不属于河北区商委系统36个企业。
我咨询一下这样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当年我的调动都是组织上安排的,而且都是在本市纺织系统内,当然我个人是服从了组织安排,97年床单六厂整体划转河北区连征求一下职工意见都没有,这能让我个人承担损失吗?
查询码 0090527207
提交时间 2011-05-06 17:10
当前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
您好!因组织调动等原因改变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新接收单位今后可以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计算工作年限。原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新单位应将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5月16日
处理部门 人力社保局 处理时间 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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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这个答复出自哪个文件,请告知文件名及文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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