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家自打2009年搬进来就没达到过温度,外面温度在0度以上时,他们来测室内温度来,这天冷了他们不来了,今天打了几次电话都没人接,前几天打电话让他们测温来等了好几天也没人来,难道就知道收钱吗,收完钱就不好好烧了,有这样的吗?
2、按规定要求在12月份底交齐取暖费,但1月份是正冷的时候,腊月全在1月份,现在室内温度跟本达不到18度,总在16度左右,那么我们业主的钱难道就应该全部交给他们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我们将以二次答复的的形式及时予以答复。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2.1.30
您好,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缴纳采暖费。供热期间,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待供热期结束后,供热单位应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第五条之规定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天数、比例的供热采暖费。县供热办已督促供热办按照规定及时上门测温。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