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大兵兵”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春节期间鞭炮”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后我们将再次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尊敬的"大兵兵"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宝坻区春节期间鞭炮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区安监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烟花爆竹零售布点的问题。对于烟花爆竹零售摊点的布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历年来都非常重视。2011年12月20日,区政府召开了由商务委、公安、安监、市容、工商、综合执法、供销社等部门参加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工作协调会,综合考虑交通、市容、安全距离等问题,按照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本着保证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研究确定零售经营地点,保证安全距离,入棚销售。
二、关于烟花爆竹经营培训问题。其所反映提供的是2009年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今年市安监局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工作另有具体规定。
三、关于打击非法问题。安监、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在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期间一直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行为,共查处非法案件30余起,行政拘留42人(包括挹青路5人),查处非法烟花爆竹600余件。
四、关于反映的指定一家供货单位问题。区安监局在烟花爆竹零售人员资质培训会上已明确,进货可在全市范围内的有资质的任何一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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