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据卫津手头资料显示,2007年1月10日,首批53家被天津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授予“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光荣称号(按规定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称号每两年评审一次)中的“头名状元”是天津市肉类联合加工厂。
两、三年后的2010年3月3日,第三批43家被天津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授予“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光荣称号中的“头名状元”仍然是天津市肉类联合加工厂。
然而,这个不懂得好自为之的“状元郎”似乎并不珍惜它的“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光荣称号,致使其在2011年9月21日生产的30公斤迎宾牌熏猪头片被国家质检总局在例行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检出含有沙丁胺醇——瘦肉精,从而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不合格、不安全食品,并在国家局《关于发布2011年17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中曝光,成了生产不合格、不安全、有毒有害食品的“反面教员”。
按说,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企业评审章程肯定会规定示范企业一旦发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产生了不良的社会记录,完全丧失了引导和示范作用时的退出机制。我卫津实在不明白,天津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为何对天津市肉类联合加工厂产品此次“荣膺”国家质检总局不安全食品黑榜不置一词,也不剥夺该厂的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光荣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