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0日晚上8点左右本人在东丽区利津路“乐悠悠淘宝屋”购买了一幅手套。购买的时候不让打开包装,本人付费后发现手套质地粗糙且多处有质量问题要求调换。收费员以店堂告示中已写明“一经售出不予退还”为由拒绝调换,且态度极其恶劣,扬言不怕投诉。
其店堂告示中不予退换的内容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希望工商部门对此不法商家依法进行严惩!让霸王条款不再横行,还消费者合法权益,谢谢!
电话和邮箱均是真实的,希望能尽快收到工商部门的处理结果。
您的问题已受理并责成有关部门核实调解,请等待联系.
天津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