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十月十号患脑梗住院于十一月二十六号出院 , 除去医保报销自己花费13785.70《不包括门诊留观的费用》, 我是低保户上的是成居医疗险 , 我和爱人都是无业人员孩子上高中, 我出院后我爱人找居委会问像我们这样是否有医疗大额救助, 居委会说不清楚 ,把出院收据留下吧给你问问。 今天居委会叫我爱人去拿钱,给了四百块钱,居委会主任说大额救助没了给你申请一下困难临时救助四百快你不还得吃药吗?我想问一下我是不能享有大额医疗救助, 还是没有这以政策了?救助就这些吗?这又根据嘛比例给的?给钱时没有看到民政局的给钱单据只在一个表格上签我爱人的名字和一个代收的代字。我怀疑这里有问题。这样做的漏洞太大了。应该每一个受救助的人有一个有效的单据凭证和有效的签字。我怀疑这四百块钱的真实性.求给说明一下以示我的怀疑。
徐树奇同志:
根据现行医疗救助政策规定,您属于低保户,政府金额资助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您的保险信息中添加救助标识。凭借此标识,您在患病住院时,医疗救助金额部分费用由医疗与社险结算。因此,您在出院的时候已经享受到医疗救助。您提到的400块钱的问题,由您属地部门街的帮扶,建议向街道闻讯。
天津市民政局
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