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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朱**   提问时间: 2012-01-16 21:05
 标题: 占地补偿费咨询
内容:

    近日,我村开始发放112滨保高速绿化带占地补偿费我有以下几点不清楚,请您予以解答:

    第一,所占土地中有我的土地,在未经我签字的情况下,占用,是否合法。

    第二:征占葡萄园,青苗补偿费 每亩11000,一次结清,标准依据是什么,

    第三:占地 ,前五年每年每亩1000元,每年一付,五年之后再定,是否违反国家禁止以租代征的规定相违背,也就是这样做,是不是违法。

    希望尽快解答费

回复部门:宁河区   回复时间:2012-02-21 14:0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2年2月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滨保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重点工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县农委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根据绿化工程确定的绿化带范围,进行土地流转和地上物补偿。

    土地流转期限为1 0年。其中,前5年每年每亩1000元,后5年增加10%,即每年每亩1100元。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以后高速公路绿化带需要延期使用,双方另行商定。在此基础上,所涉及的乡镇政府经与相关村协商,分别与县诚惠农中心和相关村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相关程序由乡(镇)村两级负责。

    1、“以租代征”是指非法将集体所有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而滨保高速公路两侧绿化用地进行土地流转,主要用于高速公路两侧绿化,用地仍属集体所有,不存在“以租代征”问题。

    2、规划范围是由林业部门结合相关乡镇,根据实际确定的,对规划范围内未经农户同意的流转土地,可以暂不做绿化工程。

    3、关于葡萄补偿问题,是根据相关乡镇提供的滨保高速公路征地时葡萄补偿价格确定的。如农户对自己的葡萄补偿不满意,可以暂不做土地流转。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宁河县诚惠农服务中心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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