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02年一次性付款32.2万元在河西区恒华公寓购买商品房一套,2005年结婚,2006年生一男孩,2008年2月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我抚养,离婚时已怀孕3个多月(法院不知情),因为当时自己也没决定要不要。离婚后,还是出于对腹中胎儿的不忍心,还有想让孩子有个伴儿不会太孤单的想法,就生了第二个孩子。后来和孩子回了我的河南老家(孩子爸爸是河北省人),2011年10月份两个孩子的户口随我在老家河南做完登记。现在因为孩子该上一年级了,想把两个孩子的户口都转到天津,不知该如何办理?请求帮助,不胜感激!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月1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