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套河北区东联里公产房,近期欲买卖,到天津洪强房屋信托中心办理房本时,被告知从94年至今拖欠房租近1.2万元,另需缴纳滞纳金近2.3万元。本人自从搬到东联里后,从没有人来收过房租,更不知道有滞纳金之说。现在凭空生出这笔费用,让我一家无法承受。希望得到帮助,不知这个公司这样收取滞纳金是否有法律依据。(附件是我在天津网看到的同样案例供参考)
[附件1]
穆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