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74年出生,女性,自1993年至2007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5年,从2011年在工作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请问两种保险是否可以衔接,缴费年限是否可以累计,如果可以衔接,间断的3年(08,09,10)是否需要补缴,补缴的费用是多少?期待答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从2009年开始的。您提到是从1993年开始参保不准确。建议您将问题表述清楚后,我们再为您解答。也可以拨打人力社保咨询热线12333进行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