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北辰区新城供热站执行的供热标准居然是18±2度,有2011年新签的供热合同为证。新城供热站的供热质量与法定标准相差甚远,即使按18±2度也不达标,新城供热站对本人住处测温结果:12月是17.6-17.9度(当时室内阳光充足),1月是15.7-16.3度,两次测温不达标后没有按照法定义务采取措施,造成室温愈来愈低。本人3次亲自向区供热办反映,供热办协调效果不佳也很无奈,本人也理解供热办的难处。
为此建议:
1.尽快建立第三方测温和供热费监管机制,不要让供热不达标的用户象乞丐一样讨要退费。
2.制定公正的退费标准,用户不缴费要交滞纳金,相应不达标的退费标准应当按合同违约处理(双倍返还),现行的标准是变相纵容供热老板不达标,因为不达标可节省数十万元,退费只是皮毛,而且退费障碍重重。
3.区供热办在各小区供热终端设立监测点,考核供热质量,获取证据。赋予供热办监管手段,改变想管管不了的现状。
4.建立供热企业社会测评和退出机制,群众不满意的象物业企业一样退出,让黑心老板别染指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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