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今年四十九岁,孩子二十岁,去年患白血,为了治疗家里花了100多万进行移植和化疗,最终没有挽回生命,于今年初去世,家里为此借款,目前偿还有困难。我听单位同事说,按照计划生育条列,如果独生子女发生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政府及父母所在单位给予以救济和帮助。像这种情况怎么办理?一是需要什么材料?二是找街道还是区计生委?三是除了政府给予补助,父母单位是否还给?四是办理事宜是否有时间限制,我听说截止到1月15日,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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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