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2年1月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08年天津市出台了恢复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值班费政策,对有值班内容的单位按月人均不超过300元标准发放值班费,有值班内容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根据天津市精神和我县实际情况,我县对财政供养经费的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包括教育)按月人均150元标准安排预算,其余部分由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安排,但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0元。因此,值班费不存在欠发问题。
2009年天津市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加班费政策,按月人均400元标准,具体按职务、职称兑现。由于该政策出台时间已到年底,因财政资金紧张,当年未予补发,而是从下年度执行,欠发包括教师在内全县机关事业人员2009年一年的加班费,对此,县领导高度重视,我们将积极筹措资金落实。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宁河县财政局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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