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Zhnkang先生:
您好!您所提我市职工工资高于青岛、济南,但居民收入为何却低于青岛、济南的问题很有意思,说明您观察得比较仔细,很乐意与您探讨这个问题。现就青岛、济南情况做一对比分析。请看下表 2010年天津、青岛和济南城市居民收入构成表
天津 青岛 济南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元) 26942 27283 27723.78
#可支配收入(元) 24292.6 24998 25321.06
工资性收入(元) 16780.41 17512 20946.01
个体经营净收入(元) 931.81 2204 1907.57
财产性收入(元) 333.17 836 214.27
转移性收入(元) 8896.61 6731 4655.94
从表中可见,居民收入不完全由工资收入决定,还有其他三方面收入,我们一项一项说来。
如您所知,2010年天津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52963元,比青岛的37805元和济南的36833元都高,但为何到了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却比青岛、济南都低?这一是和两个工资的概念不同有关。城镇职工工资统计不含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被雇者,而居民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是入户调查数,调查样本中包括了私企职工和个体被雇者。我市城镇单位职工工资高,未必私企职工和个体被雇者工资也高。目前对后两者未建立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二是和就业程度有高度相关关系。据各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入户调查数据,2010年我市城市居民户均人口2.86人,每户就业1.52人,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口为1.88人;而青岛户均人口2.82人,每户就业1.61人,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口1.75人;济南户均人口2.85人,每户就业1.71人,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口1.67人。这就说明,三市中我市就业水平最低,赡养系数最高,即使有较高的工资收入,摊到较多的赡养人口上就低下来。
从居民收入的另一项构成——个体经营净收入看,青岛、济南都高于我市不少,分别是我市的2.4倍和2倍。个体经济不发达,是造成我市居民收入低的原因之一。
同时,青岛居民收入中,财产性收入是我市的2.5倍,也是其居民收入高于我市的原因之一。
在居民收入的四项构成中,我市唯有转移性收入高于青岛、济南。转移性收入主要是退休金收入,这和我市老龄化程度在全国居前有关。
关于排位问题,2007年我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处于36个大中城市第13位,2008年升至12位,2009年、2010年一直处于这个位置,并未逐年下降。且2010年我市居民收入与36个大中城市平均水平相比,从2007年比其低831元变为超出278元。
还要说明的一点是,青岛、济南是省会级城市,与我市不属同一级别。国家统计局只对31个省区市的数据进行严格评估,青岛、济南不在此列。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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