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58年16岁进入天津市纺织器材厂参加工作的,1962年响应“精简机构,支援农业还乡务农的还乡工人,政策补贴没有我们这批人,前几年农民买断工龄(上保险)年龄过岗,不能参加,2011年我们这里土地改制(建设陆路港)补偿,还是因为年龄过大不能参加保险。简单说就是任何保险、补贴、待遇都没有。现在已经是70岁的人了。今后的生活保障由谁来支撑?政府有没有对这批人的政策待遇?难道这批人就是被遗忘角落里的吗?
吴炳文同志: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稍后答复您。
天津市民政局
您好。建议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相关政策。
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