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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区领导:
我是融科心贻湾的业主,金达热力负责为小区提供供热,小区供热效果几年来一直不是很好,往往投诉室温不达标,热力公司只是在白天来测温,那时候由于日照等原因基本都合格,满足18度,但是晚上呢。我今天想说的是18度是国家的最低标准,我们购买供热的服务,如果他只能提供最低的标准,这样的企业有问题。金达热力和滨海供热不一样,他是私人企业,节省成本控制开支我们也能理解,但是不能置国家标准于不顾吧。
根据国家行业标准《CJJ_34-2010_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备案号:J1074-2010)《高层建筑采暖设计技术》等要求家中暖气进水温度应该达到60-70度,但是金达热力给心贻湾提供的入户热水温度为46度,金达热力总是跟用户强调18度满足要求(白天带日照的温度),同时按照国标要求,二次换热时候热损耗为10度,金达热力给心贻湾一次供水温度为75度,二次给水46度,热损耗为29度,这充分说明金达热力在心贻湾的换热站存在问题,但是金达热力不承认有问题。
但是为什么不把进水温度按照国标给用户供足,供热作为居民购买的一种商品,是不是应该满足强制性国标,也就是说金达热力在曲解国家政策,也就是说作为供热企业,你首先要把我购买的进水温度达到国家要求了才算是可以的,然后才是我屋里的散热器这些是不是有故障,由我自己负责更换或者维修,多次和金达热力协商,答复说我们按照天津市的要求,但是国标是有强制性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必须满足国家的标准这是不容置疑的,金达热力作为一个私企却涉及到民生行业,希望政府能够对其加强监管,让民众有个温暖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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