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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2-01-08 23:48
 标题:有关商住两用房的电价
内容:

    领导;

    你好!我现在住的房子是商住两用的房子,买房子时说是商业用电,分时段电价不同,可是我们入住后,物业竟然说是由于系统不能分时段记录,给我们算个平均价格,要求我们以1.1元的价格交电费,请问这样合不合理?我们的电价到底是怎样计算?咱天津市一共有多少种用电,请答复谢谢

回复部门: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2012-01-13 17: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森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我市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电力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电力价格及分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目前我市电力价格划为四类,即: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其中,对执行蜂谷电价的用户均采取分时段计价的办法收费。
    据了解,我市商、住两种用途的房屋用电价格,单独安装电表由电力部门直接收费的用户,是实行分时段计费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以用户在购买(或承租)住房时与开发商(或物业)签订合同约定的为依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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