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碧春园还迁户,合同为2011年年底交房,现已推期至2013年8月才能交房,违约应按原有租房费双倍给予补偿,现为每月1400元,是否从2012年1月起按1400的双倍给予补偿。由于现今租房较贵,1400元在周边均不足租一间独单,更不要说一间适合一家人使用的住房。故此希望咨询下有关部门。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立即责成治达公司调查了解此事,并与您进行联系,您也可以拨打治达公司的电话进行详细咨询,电话为:86516870。
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