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天津市塘沽区的集体户口,我于2010年国庆期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于2011年12月29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手续办完之后由于对象怀孕的原因,我着急将集体户口转独立立户,但在塘沽分局办理时被告知,由于房子是提前交房不能办理,只能等到合同日期在进行办理,或者到辖地派出所开具证明,但是在前往辖地派出所后再次被告知,他们无法出具证明,因为没有可以证明的内容。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都已经办理了入住手续,有了固定住所之后还不能办理?照此逻辑,假如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话,仍然按照合同日期进行户口的办理,岂不是形成了有固定住所而不能办理独立户口,没有按期交房的人即使没有固定住所反而能办理独立户口的现象?期盼您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月10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