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爱人已年满35周岁,结婚并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爱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在津落户。
我们92年结婚,妻子是河北唐山非农业户口,02年因夫妻闹矛盾协议离婚,05年复婚至今,结婚并在津居住生活时间可否累计。 并办理夫妻投靠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