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新年之际,给各位领导磕头了!
我孩子(5岁,在幼儿园参加的国家的医疗保险)2011年9月份因病入住鞍山道上的医科大学总医院儿科病房,10月份出院,拿着出院小结等各种材料去社保登记报销,社保说必须要在出院小结上面盖医院病案室的章,于是我们去了总医院病案室请求盖章,病案室的人说那个出院小结是复查用的,不给盖章。可是去社保说必须在出院小结上盖章,再去总医院说不给盖章......。我们无法知道确切的政策,现在的情况是总医院和社保都坚持自己的要求,我们就在两者之间被踢皮球,我想问,这种情况,到政府的哪个部门才能进行投诉解决?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尽快将您的问题转给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月9日
您好!首先“出院小结上面盖医院病案室的章”的规定已取消。其次,社险分中心不直接受理幼儿园儿童的报销申请,是由幼儿园或儿童医保中心负责收取材料后,交社险分中心报销。请将材料交幼儿园(或儿童医保中心)。
201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