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十一经路与津塘路交口鼎泰大厦的业主,自地下一层开通以来先是收取汽车存车费,被业主举报后不再收取,然后又改收自行车的存车费。我们员工在2011年10月底的时候便去缴纳了至年底的自行车、电动车的存车费,但是物业不予开据任何票据。现在又开始收取2012年第一季度的存车费,我们找其要发票,物业只给开据收据,而且不给补之前未开的收据,并且内容为“占地费”。而且还说当初签订的就是占地协议,并且威胁我们员工,叫了一群人围着女同志要钱,而且说就不开票,就没票,不给你们存了等等之类的话。我们现在觉得他们开不出发票根本就是没有收取存车费的资格或者有资格但是不开发票是在逃税。
望政府部门予以调查,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尊敬的季小姐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物业办调查处理。经区物业办与管理该大厦的天津市东建物业公司了解,关于非机动车存车发票问题,为东建物业公司应鼎泰大厦广大业主的要求,开发地下一层存放非机动车,因非正式非机动车存车场,票据问题目前正在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物业企业已与您公司领导进一步解释此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2年1月11日
【NO.9】物业管理双方各执一词 和谐社区路在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