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在北辰区万源购二手房一套,并与2010年2月份过户本人名下。近来得知以前房主自2007年以来3年的水费未交。马庄自来水公司前来催收(本小区,之前数年从未有人来收水费),本人处理如下:
1. 将自房屋过户日至今的所有水费600多元缴清;
2. 房屋过户日之前3年水费,本人认为水费欠账长达3年,竟不予催收,属自来水公司自身责任,本人不予缴纳。
催收人员表示同意,但2个月后,再次上门,表示之前3年必须缴清,否则停水处罚。
请问:马庄自来水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我该向哪个部门寻求解决?
尊敬的李冰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所提出的问题是房屋买卖双方应协商解决的问题,目前这种情况建议您联系前房主和供水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建议您走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