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泰安道五大院的业主,合同约定2011年12月31日交房,但实际情况是房内地面漏者地采暖的管,楼道瓷砖还没铺,电梯还不知道怎么样,一楼大厅等等都还未完工,开发商就急着交房,另外,开发商承诺免物业费2个月,采暖费免,由此更能证明开发商不具备交房的条件。我要咨询两个问题:一、交房时开发商应给我们提供什么证件证明此房具备交房条件。二、若开发商强行交房,作为业主,我们如何维护权益。
谢谢!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月11日
尊敬的居民: 您好,您的问题,我们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