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富力津门湖云舒花园的业主,按合同应于2011年12月20日交房。富力公司为赶工期,水未通、暖气未通、电表未装(但有临时用电),院区工程未完,户内精装修质量低劣,不能出示天津市新建商品房交付准入证(仅口头告知已有准入证,业主无法查证),匆忙通知业主12月20日收楼,且须业主提前交付物业费和采暖费等,提前签署收房文件,才能发给钥匙查看所购住房情况。请答复此举是否符合《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如不符合规定,强烈要求富力公司给予赔偿!
dengdai市民: 您好, 依据《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市住宅商品房实行准许使用制度,具体规定可参阅《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网址:http://www.tj.gov.cn/zwgk/wjgz/szfwj/201011/t20101126_129742.htm;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发放情况我委在网站进行公开,请查阅:http://www.tjcac.gov.cn/fdc_spf/jfsyzgg2011.asp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