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一名在大港油田打工的外地人,自2007年就开始在天津市大港区社保中心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今年大港区社保局突然通知:非本市户口的外地人不能再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必须从所在单位代缴或自己开立无雇佣关系的个体工商户再以个人身份缴纳
但问题 一。是我们油田很多的私营企业根本就不给职工上保险,所以无法从单位代缴 二。开立无雇佣关系的个体工商户 成本(工商年费120元/年,地税的房产税4000元) 如此高的开立费用都够交一年的养老保险了。而我一个月的打工费用才不过一千而已。
我现在的情况是。我的丈夫即将由油田的河北户口转为天津市户口,他的各种资料已经都经有关部门审核完毕了,就等转了,但我需要3年后(即35岁)时,才能迁移户口来天津并户,可否请求社保中心与我联系,通过调阅我的丈夫的资料,证明他的天津户口可以成功转户,我只是晚3年,由我继续缴纳保险费,3年后我可以补齐户口手续,这样不至于我的社保关系中断3年,同时也符合天津的现在的户口限制政策。
万望能特事特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