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力津门湖清溪1号楼5号楼为赶工期,水未通、暖气未通、电表未装(但有临时用电),院区工程未完,户内精装修质量低劣,不能出示天津市新建商品房交付准入证(仅口头告知已有准入证,业主无法查证),匆忙通知业主收楼,且须业主提前交付物业费和采暖费等,提前签署收房文件,才能发给钥匙查看所购住房情况。此举严重违背《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
请市建委予以调查:一、是否已为此住宅发放准入证;二、如已发放,是否存在某些政府人员违规发放;三、如没有准入证,请相关部门予以制止。
(http://tjbbs.soufun.com/1110097901~-1~133/91983534_91983534.htm ————该网址有部分住宅实景照片)
清溪业主: 您好, 依据《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市住宅商品房实行准许使用制度,具体规定可参阅《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网址:http://www.tj.gov.cn/zwgk/wjgz/szfwj/201011/t20101126_129742.htm;市管项目的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发放情况我委在网站进行公开,请查阅:http://www.tjcac.gov.cn/fdc_spf/jfsyzgg2011.asp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