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本市自行车二厂(属原一轻局)工人,今年53岁,上世纪末国家“转型”而下岗回家。今年9月一直没有看过病的我,因脚部问题被医院诊断为:右下肢糖尿病足(严重坏疽)。为了保住生命不得不做了截肢术(大腿高位)。
我现在是一个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残废,经市残联鉴定为:肢体二级残疾人。生活靠别人照料。眼下我没有任何收入!要生存!要治病!能否根据相关政策给我办理「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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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符合劳动部门规定的病种范畴,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申请病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