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推荐使用《圈存支付密码器》行为违法
1、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没有推荐使用产品的的职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也不是以分行名义发出的文件。
2、共发出两个推荐使用的文件,文件内容与国家金融政策相抵触!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无权利要求开户单位作出承诺“不使用转账支票”,也无权要求商业银行作出能诺“不卖给开户单位转账支票”。
3、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卖出的《圈存支付密码器》违法国家法律,透漏税严重!。
4、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提供给商业银行的销货发票为外地发票,并没有像分行长诡辩的增加天津税收和服务经济。
5、《圈存支付密码器》属于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产品应执行以下强制性国家标准:
GB4943-2001信息技术安全
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该产品没有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检验,属于质量法定义的“有缺陷的产品”,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的行为属于推销伪劣产品。
6、一个百元不到的伪劣产品,强制销售价格700元,银行涉嫌偷漏税和商业贿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