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自2010年年初,您组织居民在小区的广场内跳舞健身,由您使用录音机及音响播放音乐,每天活动时间为早7点至8点,晚6点至8点。2011年11月24日、2011年12月3日,汉沽公安分局寨上街派出所先后两次街道群众报警,反映汉沽朝阳花园二期小区内有人向小广场内跳舞健身的人群中抛扔杂物,但没有造成人员受伤,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因您及参与居民在小区内跳舞健身,曾引起部分居民不满,个别居民今年以来也曾打电话报警、通过北方网留言反映音乐扰民、影响孩子学习,要求有关部门解决,寨上派出所也多次会同寨上街办事处领导及居委会干部协调解决此事。
针对您及参与跳舞的群众报警反映向跳舞人群中扔杂物的情况,寨上派出所重点对17号楼、21号楼的32户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尚未发现可疑人员,同时寨上派出所又会同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对小区内居民禁止乱扔杂物的提示并进一步对此事开展调查,力争发现线索解决此问题。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1-12-26